台獸父多次性侵輕度智障女 辯稱:去外面要花很多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05 15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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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獸父多次性侵輕度智障女兒。

性侵帶來的陰影和恐懼會伴隨終生。台南一名父親2年前趁妻子外出,多次強行性侵未滿16歲、有輕度智障的女兒,事後向女兒付款數百元,更說「去外面要花很多錢」,最終造成女兒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。事件被揭發後,涉事父親被判刑7年10個月。

台灣媒體引述判決書指出,受害少女與父母同住,父親從事過粗工、成衣業,其後失業在家,靠低收入補助過活。

在2017年9月,涉事父親趁太太出外參加活動時,向女兒說「去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,讓我弄一次」,要求女兒脫去衣服,少女無力抵抗被迫就範。

父親其後多次趁與女兒獨處時性侵她,並給她500到1000台幣(約130至250港元),並警告她不能告訴母親。他更向女兒辯稱,這是省錢的行為。

因為爸爸去特種行業要花1800元(台幣),妳給我摩擦,我可以省一筆錢。

受害少女指,父親一開始不戴安全套,到射精才戴。有一次被性侵時,母親恰巧回家,父親要求她安靜「快要好了」,受害人因害怕而不敢作聲,母親當時未發現。

後來,少女多次向母親訴苦,母親告訴同事後,同事才通報社工介入,並由檢方起訴涉事父親。

涉事父親最初否認性侵,辯稱是為女兒「檢查身體」,後來才坦承有用下體摩擦。法院認為,涉事父親為一己性慾侵犯女兒,還戴上保險套,明顯有性侵行為。

少女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、對受自己監督、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等罪,判涉事父親7年10月徒刑,賠償妻女140萬台幣(約35萬港元)。